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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4-07-17 10:21:14

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河北省住建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按照《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基准分为75分,满分100分,最低分0分。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评价分值不少于95分的施工企业为A类企业,实行激励机制。

违法分包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规定,项目不良信息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因违法违规受到的行政处理、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群诉或社会舆情、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执法、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配合纠纷调解等。企业良好信息包括企业获得荣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受到表彰等。企业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的行政处理、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办法》还对企业失信行为作出规定,其中,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串通投标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一般失信行为包括承揽的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承揽的项目发生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差评”1年内有效

按照《办法》,信用评价系统对采集到的信息的使用时效也作出了规定。其中,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评价使用时效24个月。企业获得的表彰、荣誉等信息;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信息;企业参与抢险救灾等项目建设、援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受到的表彰、被列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等信息;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群访群诉或社会舆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执法,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意见,不配合工程款纠纷调解的信息;企业向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的信息、违反向行政机关作出的书面承诺等信息;项目或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评价使用时效12个月。项目质量安全信息,项目或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理,评价使用时效6个月。项目主要人员履职到岗情况,评价使用时效3个月。

1年内无不良记录且95分以上为A类企业

按照《办法》,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天更新一次数据。

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评价分值不少于95分的施工企业为A类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在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进度;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工法、专利和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减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

1年内有5次以下(含5次)一般失信行为记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评价分值不少于75分的施工企业为B类企业,实行正常监管。

1年内有5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者评价分值少于75分的施工企业为C类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记者李华)

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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